涉農資金安全風險怎防范? |
2015-2-14 10:27:41 閱讀次數:924 |
2015年中央“一號文件”日前出臺,這一文件再次鎖定“三農”問題。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把“三農”工作作為各項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級政府深入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各級財政加大了“三農”投入,支農惠農資金特別是涉農環保資金大幅增長,改善了農村環境,促進了農村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但是,隨著涉農環保資金種類與總量逐年增加,多地出現了管理不規范、資金分配分散、撥付不及時、績效發揮不明顯等問題,有的甚至出現被截留、擠占、挪用等現象。因此,加強涉農環保資金監管,完善監管制度成為當務之急。 當前在涉農環保資金使用方面存在的問題主要有3個方面: 一是涉農環保資金使用制度不健全,設置不合理,管理不規范。由于涉農環保資金是國家和地方近年來剛推出的資金,且來源渠道多、涉及部門廣,一些地方對涉農環保資金的使用缺乏相應的管理制度或者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規范。涉農環保資金的分配和使用權往往集中于一些職能部門,資金安排和使用存在隨意性,甚至出現貪污受賄等腐敗現象。如近年發生在安徽的環保窩案,涉案人員多達100多人,不少案件與騙取、私分涉農環保資金有關。 此外,涉農環保資金投入渠道多,資金分散,難以形成合力。例如,國家環保部門涉農資金有淮河巢湖流域污染防治項目資金、農村連片整治項目資金等;農業部門有用于養殖污染治理的沼氣池建設資金等;各省級財政還有環保專項補助資金等。資金來源渠道多、投入分散,爭取到某部門的某項目,只能解決農村某一方面的環境問題。 二是部分地區配套資金不到位,撥付不及時。一般情況下,國家撥付的資金能夠及時到位,但地方配套資金往往不能如期落實。例如,國家對每個農村連片整治項目投入1000萬元,要求地方承諾配套1000萬元。但由于不少地方財力有限,配套資金不能如期到位,造成項目建設進度遲緩,有的甚至形成半拉子工程。 此外,個別項目資金未按工程進度實時撥付,存在延期撥付、人情撥付等不正之風,導致資金撥付不及時,造成資金年終大量結轉。 三是涉農環保資金監管難度大,資金使用效果不佳。在現行監管模式下,部門條塊分割,相互之間缺乏溝通。紀檢監察機關和審計部門組織的專項檢查往往是事后督察,難以做到全方位、全過程的監督。由于涉農環保項目環節多、專業性強,對資金賬目的審查耗費時間長、效率較低。此外,由于基層監督力量不足,涉農環保資金的安全風險進一步增大。 日常檢查中發現,由于對涉農環保資金監管不嚴,導致一些業主未經主管部門同意,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擅自對資金使用方案進行修改,導致項目未按規定要求實施,無法驗收。同時,一些涉農環保項目未建立長效機制,建成后缺乏管護,存在環保設施過早損壞等問題。 從調查情況看,項目前期審核把關不嚴,過程監管失范,是涉農環保資金使用不當的主因。 在撥付環節,一方面,國家出臺的眾多涉農環保資金政策,來源渠道多且分散,需要監管的環節多、范圍廣。而受管理能力、政策水平、人員力量等因素影響,資金發放部門對資金使用和發放情況的監管心有余而力不足。許多涉農環保資金一旦撥付完畢,資金的具體使用和發放情況再無人問津。另一方面,涉農環保資金分配涉及多個部門,部門之間缺乏有效的協調機制,造成資金管理權責不清,這就產生了資金監督真空,為個別單位和個別人謀取非法利益提供了可利用的空間。 在監督環節,目前,有關部門沒有開展專項的整治和監督,導致一些地方貪污國家涉農環保資金的職務犯罪案件不斷發生。 針對目前存在的問題,為進一步加強涉農環保資金監管,筆者建議如下: 首先,加強涉農環保資金監管制度建設。只有完善制度,才能堵住所有的監管漏洞,保障涉農環保資金用到關鍵之處。地方各級政府以及財政、環保部門要完善涉農環保資金管理制度,明確涉農環保資金監管的基本原則、監管主體、對象、范圍和方式等內容。從項目申報、批復、備案、公示、招標、實施、驗收、檔案等環節入手,規范管理和監督程序。例如,要建立公示制度,對涉農環保資金一律實行陽光操作。對每一筆涉農環保資金,從申請到撥付、使用和驗收,都要在當地人民政府的政務網、鄉鎮公開欄、村務公開欄和涉農環保資金監管公開網站上全程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其次,建立運行維護長效機制。農村環境污染防治設施建成后的運行維護問題涉及資金能否長期發揮效益。沒有長效機制,涉農環保項目只能成為擺設。因此,項目通過驗收后,縣級人民政府應及時組織辦理資產移交,明確設施管理主體,建立健全設施維修、養護、運行等各項規章制度,并采取財政補貼、村鎮自籌、收取費用等方式解決運行維護資金。鼓勵委托第三方運營,促進設施運行維護的專業化、市場化。 第三,實施網絡監管。實施網絡監管,可以規避涉農環保資金運行風險。要運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建立涉農資金管理系統,形成制度約束與網絡監控為一體的監管機制,實現對涉農資金的全程監控和在線監管。要實行網絡監控,從項目批復到資金撥付,監管人員對每一筆項目資金運行程序進行全程跟蹤監控。要設置網絡預警,通過設置預警提醒,及時發現涉農環保資金撥付不到位、項目未按規定進行招投標的問題,有效規避資金運行風險,提高監管效率。要對項目的相關手續進行審核把關,在監管系統設立文件管理庫,涉及項目的所有批文和資金批文要掃描上傳至監管系統,實現涉農環保資金項目痕跡化管理,避免虛假項目騙取、套取問題的發生。 第四,增強干部政策法制觀念和責任意識。充分發揮紀檢監察、審計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職能,將涉農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列入年度審計和監督檢查計劃,作為審計和監督檢查的重點內容。采取日常檢查和專項檢查相結合的辦法,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跟蹤監督檢查。暢通舉報渠道,對群眾的舉報反映的問題及時進行查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