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全國環境監察工作要點》的兩條主線 |
2015-3-23 15:01:18 閱讀次數:944 |
2015年《全國環境監察工作要點》共分4個部分十三條,共涉及了新《環境保護法》執行、國辦《通知》落實、環境保護大檢查、綜合督查和隊伍管理等多個方面。但記者發現,明晰任務和信息公開是貫穿以上各個方面的兩條主線。 明晰各方任務 2015年《要點》對環保部門、環境監察機構和環境監察人員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記者梳理了《要點》中對環保部門提出的要求:一是召開專題會議。環保部門“一把手”每年要至少召開兩次專題會議研究解決監管執法存在的重大問題。二是要強化人員配備。各級環保部門要加強執法班子和隊伍建設,調配能力強、業務熟、敢碰硬的人員充實到執法一線。三是加強部門聯動。各級環保部門要加強與公檢法的銜接配合,對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的案件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移送一起。四是明確《通知》分工。各級環保部門要向同級政府提出貫徹實施國辦《通知》的總體思路和各部門的分工建議,逐步建立起環保部門統一監管、各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機制。五是組織綜合督查。省級環保部門要對不少于30%的設區市級人民政府開展綜合督查,調動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加強環保工作的積極性。 對于各級環境監察機構,《要點》也提出了四項要求:一是要嚴格執行新《環境保護法》,優化監管執法方式,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二是在同級環保部門的領導下,認真開展環境保護大檢查、綜合督查和稽查考核工作。三是規范基礎工作,加強排污費征收與稽查,規范調查取證、統一文書格式和健全檔案管理。四是加強隊伍管理,推進移動執法系統建設,強化執法人員培訓,規范和約束執法行為。 在明確任務和責任的同時,《要點》對責任追究也提出了明確要求:對環境違法案件的責任企業和責任人員要依法嚴查嚴處。對執行新《環境保護法》不力、環境違法問題比較突出的地區,約談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負責人,并對情節嚴重的地方和部門,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追責建議。對包庇、縱容環境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嚴懲重處,并對有關負責人員追究其領導責任。對重大環境違法問題該發現而沒有發現、發現問題而不報告或者不處理的,按失職瀆職嚴肅問責查處。 執法信息公開 2015年《要點》將信息公開放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一是重大環境信訪要公開。《要點》要求,對反映強烈的環境違法問題,要第一時間責成所在地政府及環保部門迅速處置,并向社會公開處置情況,每月還要公布群眾舉報投訴和媒體曝光重點環境問題處理情況、違法違規單位及其法人名單和處理整改情況。二是查實的環境違法案件要公開。《要點》要求,對于一經發現查實的環境違法案件,要公開曝光。三是典型案件要公開。《要點》要求,省級環保部門要集中力量直接查辦典型案件,并通過廣泛宣傳報道,實現查處一個、震懾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四是國辦《通知》落實不力的要公開。《要點》表示,將對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國辦《通知》情況進行督查,落實不力的地方,將公開通報。五是綜合督查情況要公開。《要點》要求,對于在綜合督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在當地主要媒體上向社會公開。環境保護部也將向社會公開對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開展綜合督查的相關信息。六是監管執法信息要公開。《要點》要求及時、準確地公開環境執法信息,推進執法檢查依據公開、流程公開、文書公開、執行信息公開,并定期向當地主要媒體和中央媒體駐當地記者站通報企事業單位違法行為查處結果以及掛牌督辦案件整改等情況。 《要點》還要求地方各級環保部門督促重點排污單位執行《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1號),及時、準確公開其環境信息。對不公開或者不如實公開環境信息的,由縣級以上地方環保部門責令公開,處以罰款并予以公告。 環境保護部部長陳吉寧在2015年全國兩會上表示,2015年是新《環境保護法》實施年。好的法律不能成為“紙老虎”,要讓其成為有鋼牙利齒的利器,關鍵在于執行和落實。2015年的《要點》以執行好新《環境保護法》為中心,依托明確責任任務和監管信息公開兩條主線,將為全面加強監管執法、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奠定堅實基礎。 |